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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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2月9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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