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固态、液态)办证产品生产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公示说明
水溶肥(固态、液态)办证产品生产设施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公示说明
2020年12月29日,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水溶肥(固态、液态)办证产品生产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溶肥(固态、液态)办证产品生产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晋宁区上蒜镇马家塘;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晋宁区上蒜镇马家塘,利用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占地面积为2885m2,共建设2栋生产厂房,分别设置固态水溶肥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放区)、液态水溶肥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放区)。项目设置1条固态水溶肥生产线、1条液态水溶肥生产线,年产固态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5000t/a、液态水溶肥5000t/a(含其中腐植酸水溶肥1000t/a、大量元素水溶肥1000t/a、有机水溶肥30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昆明市上蒜磷肥厂,位于晋宁区上蒜镇马家塘,1985年建厂,属于上蒜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现有20万吨/年普通过磷酸钙生产装置一套(可生产重钙,产能为10万吨/年)、5万吨/年造粒装置一套(生产复混肥3万吨/年、有机肥2万吨/年)。
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造粒装置于2000年5月编制《昆明市上蒜磷肥厂年产五万吨复合肥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0年8月2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昆明市上蒜磷肥厂扩建“年产五万吨复合肥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环保[2000]自字263号),并于2010年1月通过晋宁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普通过磷酸钙生产装置于2004年6月编制《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过磷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6月21日取得晋宁县环保局文件《关于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过磷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字 [2004] 46号)。后因为生产装置工艺变化,于2009年8月编制《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过磷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于2009年8月27日取得晋宁县环保局文件《关于对<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过磷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批复》(晋环保复字 [2009] 87号),并于2009年11月通过晋宁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后因生产需要对原有5万吨复合肥(造粒)装置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并编制《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晋宁县环保局文件《关于对<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字〔2016〕49号),并于2017年6月通过晋宁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有机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编制《有机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20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文件《关于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3号),并于2020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为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环保要求,在充分进行行业分析、国家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向水溶性肥料(固体、液体)转型,2020年3月,广安昌达环保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2020年6月1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以晋环保复〔2020〕24号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投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四)验收范围
环评报告表中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批复要求;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位于晋宁区上蒜镇马家塘,利用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占地面积为2885m2,共建设2栋生产厂房,分别设置固态水溶肥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放区)、液态水溶肥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放区)。项目设置1条固态水溶肥生产线、1条液态水溶肥生产线,年产固态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5000t/a、液态水溶肥5000t/a(含其中腐植酸水溶肥1000t/a、大量元素水溶肥1000t/a、有机水溶肥3000t/a)。项目成品自动包装且直接进入包装袋,故未对包装工段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包装工段无粉尘逸散。上述变动不纳入重大变动范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建立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区雨水有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生产用水。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使用自来水,生产过程使用水为无菌水,均为外购。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工人在原项目内进行内部调配,且充分依托原有的办公生活设施,故不新增生活用水,故项目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
根据项目产生的废气类别,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异味,根据废气产生环节,粉尘分为固态水溶肥投料粉尘、混合粉尘,液态水溶肥投料粉尘,异味主要为原料堆存和产品生产过程产生。
(1)项目固态水溶肥原料投料过程及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项目对投料工段及混合工段设置集尘罩,负压条件下收集粉尘后集中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项目液态水溶肥原料粉料投料和固态水溶肥共用一个投料系统,投料工段设置集尘罩,负压条件下收集粉尘后集中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原料较多,根据原料理化性质分析,其中糖蜜发酵液、酵母发酵液、烟叶浸出液等原料有一定的气味,在仓储及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异味,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转时发出的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选用正规设备,设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通过墙体、距离对噪声进行削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项目作为生产原料,不外排。项目原料包装袋主要为编织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外排。
(2)危险固废
项目生产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实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编号为HW08,通过集中收集后在原项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交由云南协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置)率为100%。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评未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特殊要求。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环评未要求项目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其他设施
项目环评未要求项目建设其他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废水监测点。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JCR20200279号、JCR20200280号检测报告,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JCR20200279号检测报告的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途径可靠,处置率可达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建立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区雨水有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生产用水。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使用自来水,生产过程使用水为无菌水,均为外购。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工人在原项目内进行内部调配,且充分依托原有的办公生活设施,故不新增生活用水,故项目不产生废水。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恶臭。根据废气产生环节,粉尘分为固态水溶肥投料粉尘、生产粉尘及液态水溶肥投料粉尘;恶臭为原料、成品堆存及生产过程产生异味。
投料粉尘及生产粉尘经集尘罩集中收集后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而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本次验收对水溶肥生产线排气筒出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平均值为7.94mg/m3,排放速率两日平均值为0.00910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4kg/h。
本次验收对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及恶臭进行监测,颗粒物两日最大值为0.493 mg/m3,恶臭最大值为16(无量纲),监测结果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恶臭≤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转时发出的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选用正规设备,设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通过墙体、距离对噪声进行削减。
经监测,项目昼间噪声为56.1-58.8 dB(A),夜间噪声为45.4-48.9 dB(A),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途径可靠,处置率可达100%。本次验收不设固体废物监测点。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晋宁区上蒜镇马家塘,利用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项目西面与厂区道路相邻,南面与原有复混肥原料库相邻,东面与粉钙包装车间相邻,北面与厂区道路相邻,西面10m处为山地,西面410m处为安乐村,西面1720m处为三多村,西南面2380m处为柳坝塘村,南面910m处为下蒜村,南面1260m处为上蒜村,南面2410m处为柳坝村,东南面1160m处为宝兴中村,东南面1380m处为宝兴村,东南面2080m处为竹园村,东面2050m处为杨户村,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东南面1960m处的柴河。本次验收选取离项目最近的安乐村及下蒜村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监测指标为TSP(日均值)、恶臭,经监测安乐村TSP最大值156μg/m3,下蒜村TSP最大值160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即:TSP≤300μg/m3;恶臭均未检出,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恶臭≤20(无量纲)。
六、验收结论
项目从立项建设、调试运行全过程中,已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污染物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到位,符合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相关要求。
七、后续要求
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确保外排的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8日。
2、当地环保部门
晋宁区生态环境晋宁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892324
3、建设单位
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明清 电话:13518709718
公开网址
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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